22-09-21 来源: RCO催化燃烧设备,粉尘治理设备,环保设备厂家-郑州腾达机械
(1)光催化、光氧化、低温等商子或上述组合工艺的治理设施,专门用子除具的除外。
(2)未建设活性炭集中再生成处置中心的行政区域,一次性活性炭吸附认定为低效治理设施。
(3)用于非水溶性VOCs度气治理的喷淋吸收设施。
(4)用于中、高浓度VOCs皮气的生物法治理设施。
1、全部实现源头替代:
2、充成生产工艺改进后不使用涉VOCs物料的原辅材料:采用吸附技术,废吸附剂及时更换。
3、辖区内已建成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成处置中心,相关处理能力可消纳辖区内产生的废吸附剂量。
4、使用“活性炭吸附且定期更换处置”的企业,要根据VOCs物料的使用量、VOCs含量、活性炭动态吸附容量,测算活性炭更换量和更换频次,做到及时更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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