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-09-20 来源: RCO催化燃烧设备,粉尘治理设备,环保设备厂家-郑州腾达机械
近年来,对于“散乱污”企业,各地的整治越来越严,那么,什么是“散乱污”企业呢?又该如何整治“散乱污”呢?
一.什么是散乱污企业?
“散乱污”企业是指:不符合产业政策,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,未办理工信、发改、土地、规划、环保、工商、质监、安监、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,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。
散——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,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。
乱—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,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,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、工业摊点、工业小作坊。
污——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、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、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,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,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,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。
二.散乱污企业的特征是什么?
1)规模小,工艺差。多数是家庭作坊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。2)分布散乱。多分布于农村与城乡结合部,位置较为隐蔽。3)污染环境。这类企业无任何的污染处理设备,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气或者河流中,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。
三.整治散乱污企业都有哪些措施?
关停取缔类: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、不能稳定达标排放、治理无望的“散乱污”企业,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,按照“两断三清”(即断水、断电、清除原料、清除产品、清除设备)标准,完成取缔工作。
限期搬迁类: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、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,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、符合产业政策的,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,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,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,发展规模化、现代化工业。
停产整治类: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,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、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“散乱污”企业,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,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、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,实现稳定达标排放,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,予以关停取缔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,但涉及民生,不能停产的企业,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,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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