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-04-1 来源: RCO催化燃烧设备,粉尘治理设备,环保设备厂家-郑州腾达机械
近日,河南印发了《河南省2019年工业窑炉治理专项方案》,对有色金属(含氧化锌)、玻璃制品(玻璃纤维)、耐材、铁合金、陶瓷、砖瓦窑、刚玉、石灰等八个行业烟气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做了具体的规定,并规定所有氨法脱硝、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/立方米,详情如下:
有色金属(含氧化锌)行业:
2019年底前,有色冶炼及压延企业的焙烧炉、冶炼炉、熔炼熔化炉完成提标治理。其中铜、铝、铅、锌工业烟气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50、50毫克/立方米;电解铝工业粉尘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氟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35、2毫克/立方米;
玻璃制品(玻璃纤维)行业:
2019年年底前,全省符合条件的玻璃制品(玻璃纤维)企业完成提标治理。实施玻璃熔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,在基准氧含量9%的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100、260毫克/立方米
耐材行业:
2019年年底前,全省符合条件的耐材企业的烧成、烧花(辊道窑、隧道窑、梭式窑)工序完成提标改造。窑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8%的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50、100毫克/立方米。
铁合金行业:
2019年底前,全省符合条件的铁合金企业完成提标治理。矿热炉、精炼炉要封闭并安装除尘设备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50、100毫克/立方米,使用煤气全封闭窑炉生产铁合金烟气颗粒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/立方米;中频电炉铁合金企业,中频电炉炉口以上建设封闭式气罩,集气罩面积应将出铁口(浇注口)覆盖在内并安装配套的袋式除尘设备,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/立方米;烘干炉采用天然气、液化气、电等清洁燃料,安装袋式除尘器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50、100毫克/立方米。
陶瓷行业:
2019年底前,符合条件的建筑陶瓷和日用陶瓷企业完成提标治理。喷雾干燥塔、陶瓷窑窑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8%的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35、100毫克/立方米。
砖瓦窑行业:
2019年底前,符合条件的砖瓦窑企业完成提标治理。人工干燥及焙烧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8%的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35、50毫克/立方米。
刚玉工业:
2019年底前,刚玉企业的熔炼炉、熔化炉、铝石窑完成提标治理,窑炉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/立方米,其他污染物达到《河南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要求。
石灰制造行业:
2019年底前,符合条件的石灰制造企业完成提标治理。石灰窑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,在基准氧含量10%的条件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50、100毫克/立方米。
另外,对于暂未制定行业排放要求的其他工业窑炉,按照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、200、300毫克/立方米执行,自2019年1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,实施停产整治。此外还要求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单、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、旋风除尘器、多管除尘器、水膜除尘器、生物降尘等除尘设备,水洗法、简易碱法、简易氨法、生物脱硫等烟气脱硫脱硝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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